今天聯合報雲嘉南地方新聞有一則報導,標題寫著:「學測女考生變漂亮 師證實非槍手」。以下節錄一段內容:
大學學科測驗昨天結束。雲科大考區有1名女考生,因本人和照片相差很多,被試務人員懷疑是「槍手」,準備帶照相機拍照查證,後來證實只是誤會。女考生也承認:「我最近的確變得比較漂亮。」
監考人員覺得這名女考生與准考證上的照片「愈看愈不像」,聯絡其他試務人員帶相機前往,準備拍照記錄,但考生同學和學校老師都證明「是她本人沒錯,只是最近變漂亮了。」試務人員才離開。
我想,「女考生也承認:我最近的確變得比較漂亮。」這個畫面應該是個很燦爛的笑臉。雖然造成不便,但有這麼多人幫她見證「最近變漂亮」這件事,應該可以樂很久。如果情景換成以下這樣:
大學學科測驗昨天結束。雲科大考區有1名女考生,因本人和照片相差很多,被試務人員懷疑是「槍手」,準備帶照相機拍照查證,後來證實只是誤會。女考生也承認:「好啦!我最近是變得比較醜,怎樣!」
監考人員覺得這名女考生與准考證上的照片「愈看愈不像」,聯絡其他試務人員帶相機前往,準備拍照記錄,但考生同學和學校老師都證明「是她本人沒錯,只是她最近變醜了。」試務人員才離開。
同樣是「變」被認出來,你覺得畫面會變怎樣?應該是一張屎臉...。
原新聞出處:聯合報
無意間在木頭人的足跡上的隨機Google廣告看到一個代寫論文的網站連結。部落格表頭上是這樣寫著的:
論文發表是每個學生都面臨的過程,在很多時候又是硬性標準。比如要晉級,就必須要有公開發表或獲獎的論文,否則就沒有資格。學歷進修畢業論文答辯又是一道難以逾越的難關。常聽到一些人因為沒時間寫論文而煩惱。那麼我們可以幫你掃清這一障礙。成為論文達人。
自從研究所錄取門檻降低,加上各學店為增加營收大量錄取在職生,很多研究生矇得上研究所但寫不出論文,於是代寫論文這個供需市場就出現了。以前代寫論文這檔事是檯面下的交流:偷偷接、偷偷發包。沒想到現在這個交易居然如此集團化、公開化,還刊登Google廣告,真是不可思議。
除此之外,整個交易的SOP也都明白交代:如何查詢論文進度、聯繫方法、論文服務流程步驟、責任聲明與退款機制...。他還教你防詐騙:辨別大陸來的論文詐騙集團...。我只能說:這真是太屌了。

關於這次的消費券發放,政府高層發表聲明,台灣第一次發放消費券,在短時間之內,就發放了九成一的消費券,不論國內外均受好評,對相關單位應給予肯定。日本媒體甚至認為,發放消費券的執行過程,顯示台灣政府效率比麻生內閣高。目前看來消費券的發放跟台灣民間的創意發想相輔相成,短期內的確是讓國內的氣氛活絡不少。
消費券短少數量過大是目前新聞關注的焦點之一,為了有效降低短少金額,各發生短少的發放所正副主委這幾日皆被召回設法找出出入點。主要核對通知單與名冊圖章間的差異,看是否有發放卻未蓋章現象,藉此降低短少金額。但這之間大家似乎忘了一件事:消費券還沒發完,第二波稍後會在郵局發放。
這代表什麼意思?屆時郵局發放是根據這次清點的結果,針對未發的民眾處理。如果現在只查少不查多,屆時那些未領消費券卻被誤蓋了圖章的民眾還是會去領,現在多出來的消費券到時候還是要扣掉。如果現在輕忽這部份的查核,到時候還是會爆發出來。
很多媒體報導說這次短少的比例跟選務誤差比起來是差不多的,應給予肯定,但這些行政上的失誤到底是怎麼發生的似乎沒有人去追究。對於報名參加勤務的人員向來只管制人數而輕忽資格查核,行前講習會缺席代簽到的陋習也習以為常。最嚴重的是對於怠忽職守(中途翹班、不遵照作業規定、無法勝任職務等)的工作人員,在當下沒有因應措施可以補正,在事後這些人也沒有透過什麼回報機制受到相應懲處。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利益(便宜行事)與代價(失誤懲處)沒有發生在同一個個體上時,這個體系就難以維持一個良好的平衡。
民眾的「盧」與「不耐」當然是許多場面混亂的導火線,但是在執行單位方面,不管是個人或是行政體系上也都存在脆弱與無管制狀態。這些問題沒有被確實檢討的話,這些失誤就會每年都「差不多」。執行力很關鍵:人員造冊也造了(但是資格不確實審核)、行前講習也辦了(但是允許缺席代簽)、正副主委與工作人員編制也編了(但是編制內外沒有約束力),什麼形式都具備了,但是樣樣沒有落實,形同虛設。
部長如果要扛責,我希望不是思考戀不戀棧職位或是要不要自己賠錢的問題,而是如何整頓那些積非成是的末梢神經,否則再多的部長也不夠換。
每次看到交警、義交、替代役躲在路邊照著交通號誌吹哨子、亂搖指揮棒,就覺得很火;想不透為什麼付錢讓這些人站那邊瞎混。這讓我想起當兵的時候,週末常在營區辦懇親會,讓家人可以跟剛入伍的菜兵碰個面、聊聊天。營區要在短時間「吞吐」大量車潮,事前的動線規劃跟當天的交通管制是很重要的。每次長官營區巡視看到交管的阿兵在路口盲目亂吹哨子總是破口大罵:「嗶什麼嗶!光嗶車流會通嗎?瞎子吹哨子!!」我想,長官幹譙的就是這麼一種狀況。
一竿子打翻一船人是不對的,但總覺得付錢給不能作為的人就是一種浪費。任何支出沒辦法明訂權責稽核,遲早都是浪費;昨天的消費券領取作業就是個例子。各分發點的主任委員與副主任委員對於其他工作人員的工作執掌沒有管制力,發放作業就容易有瑕疵。於是消費券短少、發放作業紊亂現象也就層出不窮。
發放沒效率民眾幹譙,幹譙完、發洩完,事情過了就算了;消費券短少,有保險,公司賠了也沒事。但是,那些領工資卻不服從現場管理、怠忽職守的工作人員是亂源,正副主委似乎拿他們沒輒、制度也拿他們沒輒。制不了惡,就只能惡循環。很多人無奈地說軍公教被污名化,但這種壞文化還真是層出不窮;可悲的是多數人對那些匪類還真是沒輒。不敢說是不是劣幣驅逐良幣,但這些「不作為」總是能安然地找到方式安身立命。沒辦法,擺脫不了只好共業。
不只是公部門如此,其實私人企業裡的例子也是比比皆是。景氣寒冬一來,公司高層絞盡腦汁讓大家共體時艱,削減員工福利、無薪在營休假、減薪、裁員等等刮基層前線鬍子的作法精銳盡出。但除了儉約節流之外,有些根本問題在於沒有有效率的決策與明確的營運策略方向,組織內耗;這種決策層不作為比基層不積極的殺傷力來得大。
多數人利用不保養、少吃飯、甚至截肢的各種手段減緩代謝,試圖把氣拉長。但另一方面,呼吸、心跳、腦筋思維要維持正常,否則到頭來也只是個氣很長的植物人。

今年元月起全面施行香水害防制法,下列場所不得使用香水。
一、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校及其他供兒童及少年教育或活動為主要目的之場所。
二、大專校院、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及其他文化或社會教育機構所在之室內場所。
三、醫療機構、護理機構、其他醫事機構及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場所。
四、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所在之室內場所。
五、大眾運輸工具、計程車、遊覽車、捷運系統、車站及旅客等候室。
六、製造、儲存或販賣易燃易爆物品之場所。
七、金融機構、郵局及電信事業之營業場所。
八、供室內體育、運動或健身之場所。
九、教室、圖書室、實驗室、表演廳、禮堂、展覽室、會議廳(室)及電梯廂內。
十、歌劇院、電影院、視聽歌唱業或資訊休閒業及其他供公眾休閒娛樂之室內場所。
十一、旅館、商場、餐飲店或其他供公眾消費之室內場所。
十二、三人以上共用之室內工作場所。
十三、其他供公共使用之室內場所及經各級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場所及交通工具。
前項所定場所,應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用香水標示。
今天在朋友的部落格上看到這篇「公告」,這個思維還蠻有趣的。搭乘大眾交通工具的時候,不知道有沒有人被鄰座乘客的香水、古龍水味嗆到不行的經驗。特別是濃妝艷抹的"長者",體味加上濃濃的粉味,偏偏又被夾在內側座位,不得開窗,真的讓人很想死。
我個人也很討厭菸味,但什麼時候也管制一下「粉味」...。